申领人户口簿地址或本市居住证上地址为外环线以外的,可申领沪C号牌(汽车)。办理时需提供记载有相应地址的户口簿或居住证。具体以交通委审核为准。本市上牌的车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须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内的要求。
提交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统一发票注册联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注册联(包含车船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的副联原件
5、国产车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进口车是《货物进口证明书》、监管单或者罚没单)
当集齐材料,车主将车辆送达进行查验后,根据选号规则选好号后,等候领取即可。如果是非免检车以及出厂日期超过2年或者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须先到本市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扩展资料:
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桥-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悬挂“沪C”号牌的客运出租小型客车可以在上述区域内的S20外环高速公路上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