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士官为什么不能享受带病返乡

2020-09-18 军事 775阅读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这位小战友的问题:中级以上士官和军官、文职军官等现役职业军人一般是不能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的,所以导致不能评定为带病回乡军人(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军人退役后没有新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的)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具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病;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直接致病原因的可以评定因病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的)

而带病回乡军人是指: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2009年11月  民发〔2009〕166号)规定: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 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 情的慢性疾病)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那么在中级以上士官和军官、文职军官等现役职业军人一般是不能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的,所以导致不能评定为带病回乡军人。这也不是新生事务了,在我国解放军军队正规化(1954年11月起)、并有评定“革命残废军人”伊始,就是这样的。比如1983年在我们受伤后从南疆抢救到内地各部队医院治疗、康复期间,同病房就有不不少少照顾我们的、重病缠身或者动大手术的干部军人,他们就是眼巴巴的看着我们评定因战革命残废军人(2005年7月称为残疾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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