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在城市上班,就必须要要通过计算机和英语考试才能享受中级职称工资待遇?如果是在乡镇卫生院,就可以不要计算机和英语考试也能享受中级职称工资待遇》
湖南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湘卫职改办〔2010〕2号
关于我省农村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加强我省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稳定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商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从2009年起,我省对农村卫技人员参加全国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划定省内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生可获得湖南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乡镇卫生院类)。为做好此类人员中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合格标准的划定及资格的认定
各专业、各科目省内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按当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降5分的标准划定。
从2009年起,按照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2个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我省农村卫技人员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可取得湖南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湖南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乡镇卫生院类)。该证书省内有效,表明持证人已具备湖南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在我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在县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已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者。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凡符合我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者,按要求如实填写《湖南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须提供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医师、护师须分别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资格证上印有工作单位的页面必须复印),将以上表格及资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单位所在县(区、市)卫生局。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属乡镇卫生院,但报考时填写的单位为非乡镇卫生院名称的,须提供本单位以乡镇卫生院为第一名称注册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二)卫生局逐级审核。
1、县(区、市)卫生局将所辖农村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整理,填写《湖南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须加盖公章),汇总后集中报市(州)卫生局;
2、市(州)卫生局将收集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统一填写《湖南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相关人员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卫生厅;
3、省卫生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会同省人事厅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发文公布合格人员名单,省人事厅为合格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乡镇卫生院类)。
四、聘任管理
对获得湖南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单位可根据需要聘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任职,聘任时其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为聘任的必备条件。其获得的湖南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单位聘用情况可作为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湖南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继续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国家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可取得全国通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2009年我省农村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安排
2009年度我省农村卫技人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5分。根据认定条件,第一批231名符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乡镇卫生院类)的人员名单已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湖南省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卫人发〔2009〕13号)上公布,还需要认定的人员,可按认定程序提出认定申请,各县(区、市)、市(州)卫生局按职责接受申请并审核上报。个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0日,县(区、市)卫生局审核上报截止日期为6月10日,市(州)卫生局审核上报截止日期为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