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的拆迁补偿的项目主要有: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主要指的是房屋),因为农村的土地多属于集体土地性质,那么在进行征收拆迁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及安置补偿,是由当地的省市具体规定,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即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是按照重置价进行补偿,参照国务院令590号进行的地方,是按照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的。具体价格应当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应当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
从题主的描述来看,虽然现在不确定当地的房屋市场价的具体标准,但是2000的标准,显然是有些偏低了,无法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建议在6个月内提起法律程序予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