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呀,铲草除根,既保证了小孩长大后不会成为叛乱分子,撼动皇权。又能体现出皇权的权威性,让人不敢侵犯。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族诛是一种将受刑人连坐其族处以死刑,为古代社会的残酷刑罚。而族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合称。
此刑法亦正正针对以家庭为本位传统社会,例如古时的中国。当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犯下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以巩固自身政权。
诛九族九族有不同说法:
汉代儒家则有二说,一个说法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异姓亲族。其中父族四就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而妻族二即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另一个说法就是由被处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孙;横推三从兄弟,即上至高祖、曾祖、祖及父,下至玄孙、曾孙、孙及儿,旁则由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表兄弟、乃至从族兄弟为止,通被诛连。
古代的法律其实在严厉方面,超过了现在的法律,现在的法律往往更人性化,但古代的法律只有建立在以帝王为主,而且一般诛九族也是挑战皇帝,比如得罪了皇帝,暗杀皇帝等。
这些往往都会被进行诛九族,而且诛九族也不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据说还有诛十族,这样的一种刑罚那几乎整个的家族全军覆没,连亲亲朋友几乎都连带。
扩展资料
三字经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少康中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伍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
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在历史上也是很少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毕竟皇帝也想让更多的老百姓拥护他,这样做的目的也是杀一儆百,实在没办法了,才能真正实行这样的一种酷刑。
诛三族:
又叫“夷三族”。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而于秦末时期被处以诛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赵高就是史例之一。
诛十族:
史上发生了唯一一次,在于明朝明成祖登位之时。被处以者为当时威望甚高的方孝孺。靖难之变后,燕帝登基,但方孝孺认为朱棣篡位,所以朱棣命其起草即位诏书,他宁死不从,更予以辱骂,于诏书上写上“燕贼篡位”。
屡命不从,朱棣终以诛九族相胁,然而他仍义无反顾地说:“即使诛我十族又怎样?”终朱棣把其门生朋友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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