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2020-08-29 社会 119阅读

现居住地就是指截止当前为止你的居住位置是哪里,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

例如:某人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县***村,其父母是该村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村,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湖北武汉市生活居住。

这时候,居住地就是武汉市,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武汉市**街道**小区(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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