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7月22日向媒体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1-6月)空气质量状况。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在原有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基础上,将排名城市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从本月起,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个城市名单,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名单。
1–6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PM10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O3浓度为1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6%;SO2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8%;NO2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CO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