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瞎洞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毁神旁本人的低保金。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纤橡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数据比对工作。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