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深圳法律电话?

2022-08-22 社会 165阅读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两种情况?


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复杂,如若发生该情形建议业主一定要想办法搞清楚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针对真实性的原因采取一些相关的应对措施。

(1)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注: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的经济损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可见延期交房除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权?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购房者(也可以委托律师)应与开发商当面交涉,将有关的事实依据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协商一致,这是最快捷、最经济的解决方法双方应当以局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2、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比较明确,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消协投诉应当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然消协的决定对双方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对开发商的社会形象会产生影响,因此这种方法会有一定效果。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涉及中介机构收费、购房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收费和物业管理收费等纠纷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可向有关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涉及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纠纷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可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涉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房屋产权人或相关消费者(包括购房者)可以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仲裁的优点是快捷,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成员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选定的,有利于减少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

5、诉讼是最后的解决之道诉讼讲求证据,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依照相关规定,购房者在收房时应当在检验期间内检验。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要及时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联系,以便尽快进行修复。必要时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其证据的效力。

另外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开发商进行修复的证据;房屋质量问题和修复时对业主造成损失的证据。掌握了证据,在诉讼中就会立于不败之地。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吗?

北京栩锐律师认为:是可以退房,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吗?

1、答案是可以退房,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2、《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但是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并按照程序办理。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的,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的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北京栩锐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将违约金定位每延期一日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是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违约金是双方自己通过协商定好了的,可以不是百分之五;经过调查显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经过法院途径应予适当的减少。所以严格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

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可见,所谓买方购买房屋所占用或借贷资金在延期交房期间的利息损失是包含在租金利益损失中的。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若参照高人民法院《解释(二)》(草案)关于以超过实际损失30%作为“过分高于”的标准,则每日万分之三仍有过高之嫌。

购房者退房注意事项:

北京栩锐律师认为:有时候,延期交房的业主得到的实际赔偿比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损失要低很多,但也有的业主会要求退房。而若涉及到退房,买房者一定要注意退房原因要有依据,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退房,无约定的就按照法律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内容来退房。

在这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以便可以顺利退房。若开发商同意解除购房合同,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在主张首付款的同时别忘记银行贷款,买房者注意,较好让开发商将贷款部分直接偿还给买房者,而不是将贷款部分直接还给银行。而后业主还要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然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完成退房的程序。如果让开发商直接将贷款给银行,因没得到银行确认,若开发商不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买房者仍然是还款义务人,不能免除还款义务。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但是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并按照程序办理。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的,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的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延期交房违约金很低,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怎么办很多业主都跟律师说过,自己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损失很大,最后得到的违约金却相对不多,根本难以弥补自己因此蒙受的损失。

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都规定在延期一日开发商支付业主已交房款的万分之几,但是同时也规定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多少。对于延期很久才拿到房子的业主来说,违约金的赔偿就显得格外的少了。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建议业主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该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根据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资格的房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要求赔偿。

律师提醒:一般性延期交房案件金额小,业主势单力薄,如何降低诉讼成本相较于房地产开发商,单个业主难免显得势单力薄,在与开发商的协商和谈判过程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被开发商以大欺小的情况时常发生。

另外,在延期交房的案件中,一般涉案金额都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属于标的较小的案件。单个业主诉讼要独自支付诉讼费用,到最后获得的赔偿往往有很高比例花在了诉讼上,对于业主来说实在是成本过高,甚至有业主因为觉得这笔账划不来不愿意维权,放弃了自己应得的赔偿。针对这一客观存在的情况,律师建议业主可以组团进行维权。业主组团的不仅仅在于能够降低诉讼成本,还能够在于开发商的角力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掌握更多的话语权。

而对于由于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客观原因根部不能完成交房的,应该果断要求开发商进行退房,并赔偿相应损失,北京栩锐律师李晓宁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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