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法院起诉 只有被告人欠条和手机号码 法院能立案吗

2022-08-13 社会 62阅读
如果只有手机号码和欠条,是没有达到立案条件的,需要进行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补充。
法律分析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的身份事项及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址、可联系的手机号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的事项、数额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应在起诉状中写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与理由或者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和本院管辖的范围(不是所有的纠纷都由法院管辖)。
二、起诉准备的材料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起诉状原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是公民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和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后立案时收取复印件,原件待庭审时提交)。
4.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及案件其他证据。
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提供相应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双方是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是亲属的提交双方应居住在同一社区,并由社区居民委出具证明)。
6.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原告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保全财产应由原告提供被保全财产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财产进行担保,或到保险公司办理担保函。
7.立案后原告应预缴诉讼费,因此立案时应同时携带一部分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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