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受理案件后,无法直接将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被告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2、在法院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申请公告送达的,需要向刊登公告的报社交纳公告费。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