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伦敦的地方政府

2023-05-31 综合 32阅读

大伦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简称GLA)是英国伦敦的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包括整个大伦敦地区。政府由一个直选产生的市长领导,并由一个25人的伦敦议会监督。
大伦敦地区下辖的伦敦市与32个自治市皆有各自的治理单位,其中自治市的单位称为伦敦自治市委员会(London borough councils),而伦敦市则拥有一个迥异于其他市镇的政府组织,称为伦敦市法团(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是一个历史可以回溯至12世纪的古老组织。虽然名称不同,但一般来说伦敦市与32个伦敦自治市可以被视为是与英格兰的二级行政区划——单一管理区(Unitary authorities)——同等位阶的行政单位。这33个地方自治单位全都是协会组织「伦敦委员会」(London Councils,该协会原名伦敦政府协会,Association of London Government )的成员,其中金士顿(Kingston)和肯辛顿-切尔西(Kensington and Chelsea)这两个自治市因为与英国皇室之间有较独特的渊源,因此拥有纯粹只是名誉性质的“皇家自治市”(Royal borough)称谓。
大伦敦政府负责1,579平方公里大伦敦地区的规划和管理伍敬。它和32个伦敦自治市的委员会和伦敦市法团分享地方行政权力。大伦敦政府是为了改善自治市各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而设立的,而宏者伦敦市长则是为了选举一个代表整个伦敦的人物。市长提出政策和预算,并委任伦敦交通局(Transport for London)、伦敦开发局(London Development Agency)等策略行政机关的人员。伦敦市长要向伦敦议会问责,而伦敦议会的主要功能则是监督市长的工作,和审查市长的政策、决定和年度预算,并有批准和修改预算的能力。大伦敦政府的总部在泰晤士河南岸的市政厅,靠近伦敦塔桥。
大伦敦政府跟伦敦市法团(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有所不同。伦敦市法团的管辖范围只有伦敦市中心处腔绝慎一平方英里大的伦敦市,伦敦的主要金融区,而伦敦市市长(Lord Mayor of London)只是一个礼节性的职位,并无实权。大伦敦政府有自己现代的宪章,而伦敦市法团的组成方式自中世纪以来就变化不大,主要由市内的大型企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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