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可参照上述条约与你的代偿承诺对照,即可判定是否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