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国资经营合同到期拒不交回经营的国资怎么办
国资工字[199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或筹备组)、财政厅(局)、 体改委(办)、经委,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 [1990] 38号文《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精神,在新一轮承包中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现就 加强承包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国务院《通知》明确规定:"在新的一轮承包中,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共同参 加发包, 完善承包考核内容和内部分配办法,在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 个人利益关系的原则 指导 下,确定承包合同中的资产、财务指标,严格考核,确保 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各级发包工作。负 责新一轮承包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没 有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方,暂由财 政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承包经营活动中,企业不得使国有资产及其权益遭受 损失。 企业 国有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时,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确认; 国家基金 的报损、冲减和核销,必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 批。 三、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基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政部门监督承包 企业认真执 行国家关于企业各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规定。 四、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使用效益。在承包经营中,企业要依据行业发展规划, 通过合理调 整产品结构, 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实行资产优化配置,尽量减少资产占 用,努力提高国有资 产的利用率和经营使用效益。 五、核准国有资产基数,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之前, 由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上年的国有资产账面价值量进行一次核准, 并以核 准的国有资产基数 作为制定和考核企业承包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依据。 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核定和考核,并纳入企业承包合 同,与企业、职工和经营者的利益 挂钩。具体办法见附件。 六、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每年年终和承包期末,承包企业要向同级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报 送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分析报告。 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包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 对损害国有 资产及其权益的行为, 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提请或会同有关部门作 出经济、行政的处罚 ,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商业、文教等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的全民所有 制企业。 实行其他经营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国 有资产管理。 九、本规定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承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计算考核暂行办法 希望帮到你,法律直通车的小编回复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谢谢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