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在认定工作通知中明确要求:认定管理经费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经费中列支。
附: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自愿。
2.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坚持把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重点,把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县作为当前的重点地区,逐步巩固认定工作基础,扩大认定工作覆盖范围。
3.因地制宜,分类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认定办法。
(二)明确认定标准。
各地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益等为参考要素,提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并根据实际逐步建立初、中、高三个等级的认定标准。
(三)规范认定程序。
(四)做好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工作。
(五)做好证书发放。
(六)加强管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作实效。认定管理经费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经费中列支。
(二)构建扶持政策体系。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门政策,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契机,争取组织、人社、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体系,把财政补贴资金、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政策、金融社保支持等与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挂钩,提高认定的吸引力、含金量和认可度。同时,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表彰奖励机制,调动农民参与认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做好总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