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可以从加分到免试入指挥学校学习。具体如下。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院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五、录取
(一)考生录取工作在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实施。要按照招生计划、统考成绩、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士兵考生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任班长期间所在班荣立集体三等功的班长加50分;荣立三等功的个人和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荣获多项奖励的考生,按其中最高一项标准加分。奖励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三)服现役期间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优秀士兵,身体健康,符合招生条件的,免试入指挥学校学习。
(四)公安现役院校不得在计划外招收士兵委培生、自费生。
(五)考生被录取后,要建立学员档案移交院校。招生院校填写《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公布统考成绩,公开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对象做好入学准备。
(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制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招生管理系统》。各公安厅(局)政治部将考生基本情况输入数据库,于每年领取试卷时报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数据库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