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得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社会化事务更加具有职业化、专业化,是社会变革的一种,也是现实的需要。具体包括:
1.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2.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3.公安警卫部队改制。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4.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5.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6.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