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能否拿出来共享?谢谢!

2020-10-16 教育 71阅读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活津贴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镇教育教学质量的快速提升,根据县政府(2005)34号和教育局(2007)41号文件精神,制定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二、范围与对象: 在编在岗的公办人员、合同代课和1976年以后计外工等财政供养人员。 三、基本原则: 1、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合理拉开档次,发挥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和杠杆作用。 2、制定教职工绩效考评细则(另定),力求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效益。考评要坚持公开、公正,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各小学的《绩效工资月度考评呈报表》要在次月第一周内上报中心小学校委会。 四、具体办法: 1、按考评细则每月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并公示。以学校考评为主,中心小学每学期综合考评一次。 2、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对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实行总额包干,及时发放。 3、教职工的活津贴按300元、420元/月两个档次拿出,在考评的基础上重新分配。对奖惩制度中有关奖励金额不足部分,由学校另行安排发放。 4、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三个档次发放,比例为2∶6∶2。第一档得不少于人均绩效工资的140%,第二档得人均绩效工资数的100%左右,第三档得不高于人均绩效工资数的60%。 5、寒、暑假及女教职工的产假期间,按档案活津贴标准全额发放。 6、教职工生病请假2个月以内的,其活津贴按档案活津贴标准全额发放;病假2个月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按档案活津贴的40%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活津贴;病假超过10个月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工资(活津贴除外)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1、提前离岗退养和落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灌政发(2005)34号文件执行。 2、校长、副校长和中层正职教干每周兼课时数不得少于同学科教师标准课时数的1/4、1/3、1/2,校长经教育局批准,可不代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进入当月的后20%人员行列: (1)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禁令”的; (2)在中心小学组织的质量抽测中按学科、班级排名倒数一、二名的; (3)因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 (4)因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教师形象的; 4、组织上安排退居二线的中心小学校级教干,不参加考评。 5、经校委会研究通过的重大疾病患者原则上不参加考评。 6、后勤、教辅人员人均所得绩效工资应低于教学一线人员的人均所得绩效工资。 7、中心小学组织的质量抽测、业务检查及时反馈给有关学校,纳入绩效工资考评。 8、各校要民主产生绩效工资考评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并按本方案和有关细则、制度实施对本校教职工工作绩效的考评,每月累计上报。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中心小学校委会,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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