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小学教师退休后的工资怎么解决?

2020-04-19 综合 124阅读
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由基本退休费和退休津补贴组成,所需经费由原在岗工资经费渠道解决。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后由社会保险核定和发放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不足退休待遇的部分,由原经费途径补足差额。
(1)基本退休费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
人部发[2006]60 号)规定,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岗
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龄越长,计发比例越高。有特殊
贡献的劳动者在办理退休时可适当提高基本退休费,如全国劳模荣誉获得者和
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但提高后的基本退休费不得超过原工资标准。
(2)退休津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 号)和《关
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国人部法[2006]111 号)的规定,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退休时
全额发给,如在岗时享受的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3)基本养老金
1997年,我国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 号)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社会
保险发放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发放为:假设退休后剩余寿命是 10 年,将个人养
老金累计金额统一除以 120 得到每个月的养老金标准。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而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退休后从社保局一次性领取劳动者本人
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累计本金,不享受基本养老金(目前已调整为:当劳动者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至
累计年限达到 15 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通过对比分析,我们了解到,
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的养老金属于基本保障性质,发放标准低于按事业单位标准
核定的退休待遇,但是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强大支持,退休人员确保能按时足
月领取社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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