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1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综上法款,机动车驾驶证忘带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1分。
扩展资料:
开车上路需随身携带证件
1、车辆号牌(或临时号牌或补牌证)
车辆号牌应在车前车后各装一块。载货单车或挂车还应在车厢后栏板外侧喷有与本车号牌号码相同的白色放大字样。号牌悬挂位置要适当、明显,号字要清晰,并与行车证上的车类、编号相符。
2、行驶证
要携带与所驾车辆号牌相符的行驶证,行驶证上年度检验及货车载人等应无差错。
3、驾驶员本人的驾驶证
驾驶证上的准驾车类要与所驾车辆相符,驾驶证上的年审等记录要符合要求。
4、养路费证
携带有效的养路费统缴证或免费证,证件上的车类、号牌、单位和日期不得有差错。
5、已保险的车辆须携带投保单。
6、个体经营的车辆,应携带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证件,集体的车辆应携带单位的“行车单”。
7、驾驶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8、如果是大的货车的话还要携带道路通行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