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在街头的巷议里,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对分配不公平问题的牢骚,甚至买菜的大妈都在谈公平正义。在《十七大报告》中有一句很有诗意的语言,“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看起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谈公平正义,
一、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
罗尔斯是哈佛大学哲学家,他的代表著作《正义论》。他的公平正义观认为:社会不平等可以存在,但是必须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最大限度的使先天条件最差的那部分人受益,那么社会的总体福利和道德就会改善。可见,罗尔斯的观点是偏向于社会分配向穷人倾斜的,他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公平正义的观点,即看这个社会是否关爱穷人,是否对社会中生活最差的那部分人进行了救助,罗尔斯认为照顾穷人的社会分配是有良心的政府。用一元钱的效用问题可以很直观的解释这一问题:同样一元钱对一个家财万贯的富人来说效用很小,但对于乞丐来说,能买一个馒头或者一块面包充饥,效用则很大。所以,将社会财富向底层最差的人倾斜,社会的总体福利是增加的。
显然,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点向社会的弱势群体倾斜,对穷人有利。但为实施这一观点,就必须进行公共政策的干预,因此,学界一些学者认为这个观点偏左。
二、诺齐克的公平正义观
诺齐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代表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与罗尔斯不同,诺齐克反对任何具体形式的国家政策干预,来实现所谓的平等,政府政策的人为干预是对自由的践踏。最终会通向极权主义和奴役之路。
因为诺齐克认为,不平等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只要人们能够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市场就会产生看似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诺齐克认为是公正的。
比如,一个懒人,他选择了游手好闲,不去工作,靠领救济度日,最终贫穷;而一个勤劳的人,他选择了辛苦工作,努力挣钱,得到了富裕。那么,你说这种贫富差距是不公平的,还是公平的呢?显然,诺齐克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导致了分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合理的,才是符合社会正义标准的。
但是诺齐克的自由主义建立在社会各方面制度的完善上,自由主义的选择基于这样的基础,政府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能够保障经济完善运行,不存在各种非法的寻租、贪污行为。诺齐克强调:如果财产的取得是不合法的(偷窃,欺骗,强制等手段获取的),那么政府确实应该提供干预,并作出及时处理。
可见,诺齐克的选择偏重于自由主义的个人选择,反对政府干预,一些学者认为他的学说偏右。
三、亚当斯公平理论中的公平正义观
在管理学中,亚当斯认为人是自利的,即人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评判公平正义,基于此,他提出了个人内心的平衡公平观:自己的努力和收入回报比,与他人的努力与收入回报相比。如果自己的努力和收入回报比等于别人的努力与收入回报比,那么就是公平的。如果自己的努力和收入回报比大于别人的努力与收入回报比,自己就会认为不公平,就要发牢骚,采取反抗行动;反之,如果自己的努力和收入回报比小于别人的努力与收入回报比,当事者也会认为不公平,但是处于自利的本性,他会选择没事偷着乐,而不会反对这一分配体制,在一个制度不完善的国家,他甚至还会积极维护这一不公平的分配体制。
觉察到的比较效果评价结果qi/ pi<qx/ px不公平(报酬偏低)qi/ pi= qx/ px公平qi/ pi>qx/ px不公平(报酬偏高)式中:q为收入;p为付出;i代表本人;x代表参照对象。
以上,简要介绍了几种有代表性的公平正义观,应用不同的判断标准得出的社会状态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失利者会发牢骚,得利者不吭声,但会积极维护旧体制。韩愈在其
《送孟东野序》
中提出了关于公平与牢骚问题的因果逻辑——“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