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部分公司老板或者财务人员都知道,纳税人取得完全真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是这个说法真的正确吗,根据税务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所以根据上面的规定:纳税人购进的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另一方面,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如意公司作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化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意公司因零售的化妆品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即吉祥公司购买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
综上所述,纳税人取得完全真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这句话不是完全正确,如果是上面所说的情况那么,可能就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