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的原因在于劳动法双倍处罚是最高处罚吗?

2020-10-28 社会 120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指的是用人单位属于无过错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其针对的是存在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属于有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只是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违法解除劳动和同时,四十七条是作为八十七条的赔偿计算的标准,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并不涉及第八十七条有关赔偿金的规定。
进一步说《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只是针对因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而并非指《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况。
结合八十七条和四十七条来看,赔偿的年限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这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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