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林某在某公司工作了十年,每隔两年公司人事部都会找林某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在第五个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人事部再次找到林某要求续签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林某向人事部提出,其已在该公司工作满十年,不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人事部表示,如果林某不签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即拒绝再与其续约,迫于失业压力,林某不得已只能在该劳动合同上签字。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林某在该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该公司找其续约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在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不与林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林某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