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权从一个人转交给另一个人,有继承、买卖或者赠与这些方式;其中,房屋赠与这种形式毫无疑问获得房产的人获利最大。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有多少人为了房产争斗不休,也因此房屋赠与等需要做公证。
公证是为了保障受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房产公证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2018年现行法律中对此有明确条例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根据《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赠与房产公证费征收细则如下:
受益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按1.2%收取公证费;受益额在20万至50万的,超过20万的部分按1%征收;50万至500万的部分,按照0.8%来征收;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按照0.5%来征收;1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0.1%来征收。
也就是说,房产公证费的征收是采用梯形收取的方式;比如,一套赠与房产来进行公证,该房产市场估价为200万,征收的公证费为:20万以上部分(20万×1.2%=2400元)、20万至50万部分(30万×1%=3000元)、50万至200万部分(150万×0.8%=12000元),共计需要征收公证费17400元。
当然,一般情况下大家遇不到这样需要征收公证费的情况;因为最新法律规定,将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时,无需办理《赠与公证》,也就是说赠与给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时不需要做赠与公证,那当然就不需要公证费。
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的是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进行的赠与行为。除此之外,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也不同,比如,可以不公证的赠与情况下需要的费用为3%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而需要公证的情况下,除契税和印花税外还需缴纳20%的个税和5.6%的营业税。房屋转让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很多人可能会选择赠与的方式接受父母的房屋或将房屋给子女,大家要知道新法已经废止了这类房屋赠与公证,这时没必要进行公证,小心被骗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