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劳务费给个人,需要付款公司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并在支付单位支付时,由支付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贵单位扣缴税款后,到当地地税机关给收款人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提供劳务的个人需要携带贵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和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所代 开发 票,贵公司在取得完税凭证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代 开发 票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所。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