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购房落户政策

2020-10-28 社会 97阅读
2015年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年底在西安购房,取得房产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后,即可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明显放松了落户条件。对于非西安市户籍市民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落户新政策:西安市推出购房落户政策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西安市将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尝试运用国开行贷款购置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安置及货币化安置,实施土地出让金缓缴或分期分批缴纳的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
不仅如此,西安市还将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外的落户受理条件
(一)本市市区人单位。
本市市区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包含国企、私企、外企和合资企业)、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企业性质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驻军单位)和其他组织(社会团体和非赢利机构)。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款政策是针对那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制定的,对此类落户人员合同期限应该理解为合同期限同步于在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之规定,即合同期满5年。
(三)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5年,不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对于驻市九区单位员工符合《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并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实际缴费满5年且符合条件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可以是本人及配偶。
(五)在35周岁之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六)随迁人员。
无工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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