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首次参保登记,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参保
2、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和残联核发的残疾等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属低保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的有效书面证明
5、审核填表: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所提供证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参保人员填写《曲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
6、相关证件及表格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并录入计算机
7、缴费:参保人员按上级相关文件缴纳医保费,并另外每人缴纳22元制医保卡费用
8、居民到参保的社区领取医保卡
二、城镇居民个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条件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
《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
《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
《户口簿》、《身份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