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区别

2020-05-05 时事 211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市为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设置的一种名称。市所属的行政区划级别可细分为三种不同情况:直辖市属第一级(省级)行政区;普通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属第二级(地级)行政区;县级市属第三级(县级)行政区。截至2016年,我国共有直辖市4个,地级市293个,县级市362个。
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人口、地位、行政级别上。分述如下:
1、直辖市:指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特大城市,人口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与省、自治区相平行的一级行政区,如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下设区及县。
2、副省级市:百万人口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行政级别上享受副省级待遇的特大型城市。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和国家计委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
目前我国的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广州、深圳、厦门、杭州、宁波、武汉、西安、成都15个。
地级市:是与地区、民族自治州、腽、盟相平行的行政区,一般可管辖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部分地级市不设市辖区也不管辖县和县级市,被称为"直筒子市“(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三沙市、儋州市)。
3、县级市:是与县、民族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市辖区相平行的行政区。一般不设区。到2016年,全国共有293个地级市,362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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