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社区与辖区单位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2020-10-14 时事 186阅读
社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社区共建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城市社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深入开展社区共建
活动
,大力培育驻区单位、各类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呈现出“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但是,城市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主要靠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社区结对,靠社区工作者反复上门向辖区单位汇报情况、征求意见、提供服务来争取支持,总体上看,普遍存在着“一头热、一头冷”现象,使得社区资源大量闲置、无法共享。
一、制约社区资源共享的四大因素
一是资源拥有单位对参与社区建设热情不高,由于政府尚未对资源共享问题出台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对资源拥有单位在责、权、利等方面缺乏有约束力的规定和要求,一些单位没有将社区建设看成自已应尽的义务,纳入工作计划之中。
二是辖区单位对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顾虑,在社区资源共享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使用维护、安全责任等管理问题,无形中给资源提供单位增加了工作量和管理成本。
三是社区对辖区单位平时要求的事多,提供的服务少,使一些单位共驻共建积极性不高。
四是尚未形成社区资源共享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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