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长(在军队中连一级编制的最高指挥员)相当于地方上科员(公务员)级别干部。
一般由上尉或中尉担任。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平级,都是正连级,分工负责连队的军事工作和政治工作。连长一般配备通讯员。
根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对担任师、团职领导职务并且满一定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其他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连长在部队属于领导职务,但职级较低,转业回地方时,通常不安排领导职务,而是安排科员一类的非领导职务。
根据《内务条令》(2010)规定,连长的职责如下: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2.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3.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4.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5.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6.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7.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8.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