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校属于军衔,没有可比性,主要看他在部队所任的行政职务。
大校是一些国家军队校级军官中的军衔称号。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设大校军衔,有的国家不承认大校是高于上校的一个军衔等级,往往同他们国家的上校对等,在名称的翻译上译为“资深的上校”或“老上校”。
大校军衔最初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置,是副师长的编制军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摩洛哥军队中也有此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5年和1988年两度实行的军衔制中,均将大校作为校级军官的最高级别。
扩展资料: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校官设置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军长、副军长、师长和副师长等四个级别的军官。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校官设置仍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级。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五个级别的军官。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大校军衔只授予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三个级别的军官。
大校军衔根据不同兵种分为:陆军大校、海军大校、空军大校。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设立武警大校警衔。
陆军大校为陆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军职军官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大校为海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军职军官和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大校为空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军职和副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副军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副师职军官,也可授予空军大校军衔。
武警大校为正师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大校还是武警副军职警官和副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