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一共有5个,
1)文义解释原则:按合同文本上的文字含义结合上下文进行解释的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文义解释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等引发争议的情况下,会结合订立合同时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解释的原则。他会结合订合同时的背景,客观情况等进行解释。
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收益人的解释原则:由于保险合同是格式化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单独订立的,所以在文义表达不清时,法院和仲裁机构应该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注优于先批注的解释:保险合同虽然是格式化合同,但实际执行中仍有部分内容可能在经过双方协商后做出修改,修改后都会以批注或批单的形式存在,所以在解释时会选择这一原则来执行,特别是有些批注后的意思可能和原文有很大的矛盾时,更应使用这样的原则予以解释。
5)补充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的时候,可以借助行业,国际的惯例,在公平的原则下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给以合理的补充解释,便于合同的完善和执行。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随着外界条件的变化,有时会出现因各种情况导致的争议,有了合同解释的相关原则,就更利于合理的解决问题,继续履行保险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