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体病退死亡后领取抚恤金需要哪些资料

2020-06-15 社会 74阅读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规定,2008年10月1日及以后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的,发给15个月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救济金。
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办理(档案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理程序:
(一)家属应在退休人员死亡后3日内向社区居委会报告死亡时间。
(二)社区居委会得知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后,及时向负责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报告死亡人员原单位名称、姓名、死亡时间。同时,告知家属持《死亡证明》、《火化证》及时到负责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有关手续。
(三)死亡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本人有效证件向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证明,计算并支付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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