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人的名字,共有情况可以填写“单独所有”吗

2020-10-28 社会 138阅读

夫妻共同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人的名字,共有情况不可以填写“单独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法律规定婚后购房且你们共同承担的贷款,属于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是一个人名还是两个人名都没有关系,日期以结婚证上的日期与房产证上的日期对比为准。

扩展资料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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