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税务安排
凡受聘於内地机构或是经常往返内地工作的港人,都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有关居民纳税的规定,若外地员工在内地没有固定住所,但在内地已住满一年,便有纳税的义务。另外,港人若在中国境内停留不满一年,而又在中国境内获取报酬,也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何计算个人在中国境内的税项
(1)首先,必须了解在内地逗留的定义,凡是踏进中国国境之内,即使时间只是半天或是两个半天,都会算作一天及三天完整计算。
(2)另一方面,内地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由雇主在支付薪金时「代扣代缴」,有关雇主须於指定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缴交税款和提交报税表,通常是每月的7日上报税务机关。一般内地个人所得税乃采用累进税率,由5%至45%不等,若月入50,000元(人民币,下同),实际有10,000元须缴税。
3、停留少於183天,只计算内地工资
港人如在内地工作及停留少於183天(税收协定时限),有关收入只计算从内地所得部分,再按停留天数计算实际缴纳金额。
4、计算公式:
纳税金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天数假设每月收入为6,000元,每年缴税(附注:外籍员工的徵税起点为4,000元):﹝(6,000元-4,000元)×10%-25﹞×12(月)=2,100元5、避免双重徵税安排
对港人而言,若经常往返中港两地,可能涉及两地的收入,产生双重徵税的问题。按港府税务规定,港人若在港逗留少於60天,可获豁免缴纳薪俸税;另外,若在内地已缴交个人所得税,也可在港申请扣减已交的税项,当然申请者必须提交相关的缴税证明。有关避免双重徵税事宜可向香港税务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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