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先到牌照核发地办理车辆变更迁出业务;第二再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办理车管转入业务。
车辆变更迁入迁出业务办理手续:
1、可到当地交警官网进行预约,填写相关资料。
2、准备好相关资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原件、行驶证、交强险凭证,然后预约时间段将车开到指定车管所。
3、车主要领取变更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盖上车主印章,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资料送登记受理窗口审核。
4、待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再到检验窗口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检测,车辆经检验合格后,直接到牌证管理窗口交回车牌,然后交费,等候领取档案和临时车管转入业务。
5、如果车辆变更迁出办理成功了,那么你就可以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车主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凭证到受理岗检验手续是否安全有效;
6、之后车主填写审批表, 审核完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7、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审批符合条件后领取待办单,然后车主凭待办单到受理窗口确认车牌号,付费后,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8、然后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领取机动车号牌,车主安装号牌后,到受理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9、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将登记表送交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就可以了。如果车主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了。
扩展资料:
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车辆条件: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五)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