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条件符合的全日制专科就可以的希望采纳
武汉毕业生落户落户条件
1、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在汉就业创业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可以落户。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办理落户。
3、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电大成教等本科学历30岁以下1年社保可落户。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以落户。
备注:以上1至3类人员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中专(技校)毕业生、中级工以上
办理条件为: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5、集体户口滞留3年人员符合条件者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落户:在汉就业创业;在本市有自有房屋;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四川金航教育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