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条件:1、老人已符合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证;(两位老人需同时申请)2、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其他子女户口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同时父母的户口不与其他子女的户口在一起的,也可以申请);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前往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申请。
需携带以下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无单位的由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4、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5、住房证明;6、子女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