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固定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中需至少有1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或有2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或有3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证书。
提供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任职证明;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职务)、专业人员证书等信息。
6、企业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章程由机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看现场):
①营业执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均已在经营服务场所上墙悬挂。
②制作了业务流程图,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并上墙悬挂。
③建立了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
④使用规范统一的告知事项表,并与合同样本等一同向消费者出示。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备案的注意事项
申请办理相关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二)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三)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参考资料来源: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