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
你最好先别付清首付款,等到签合同的时候再付,因为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第一、房管局系统升级时间不会有那长;第二、首付款不会给你开发票的,因为买卖不一定成功,开发商会等到收完款项后再开票。这样,一方面开发商可以减少因发生退房而多出的事,另一方面税务局对发票的管理也很严格;第三、合同要当面签,防止开发商隐瞒有关房屋的信息。 2000元的抵用卷钱不多,没有必要“占那点便宜”!还有一些税费问题,比如:契税要自己去地方税务局交,房屋维修基金去“住建局”交,不要让开发商代收。呵呵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