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拿到了,用人单位不肯盖章。请问怎么办

2020-09-20 社会 139阅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工伤认定决定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需要用人单位盖章。
如是工伤认定申请书,也不需要用人单位盖章,职工直接申请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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