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械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特种起重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明细表;
(3)法人代表证;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产品制造工艺及安全保险装置设计说明;
※(1)-(4)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二)产权备案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各类型设备必须逐台办理产权备案
3、申报资料:
(1)备案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购销合同、发票及相应有效凭证;
※(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产权单位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由市安监站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明。
(三)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拆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装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少于5人);
※(2)-(5)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四)使用登记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3、申报资料:
(1)申报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在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
(3)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4)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5)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6)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现场检测时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安监分站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人员和监理人员到场后在使用登记申报表对应栏中签字)
(7)安装验收合格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验收)
(8)产品出厂合格证;
(9)机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
(10)基础设计图纸(简图)及验收记录;
(11)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需提供原件,经现场比对后归还)
(12)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1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14)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备进场前审核记录(机械设备、安装、出租企业审核记录)
4、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含现场查验时间)。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于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