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一)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
(二)维护我国的独立的主权,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四)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立足点;
(五)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我国的外交政策是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这一政策的基本目标是维护中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中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原则。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中国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搞军事集团,不参加军备竞赛,不进行军事扩张。
2、中国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中国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国与国之间应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彼此的纠纷和争端,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中国从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也决不允许别国把他们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我们。
3、中国积极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认为,新秩序应该体现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应该反映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和共同利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应该成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4、中国愿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中国重视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主张国与国之间应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相互尊重,求同存异,扩大互利合作。对彼此之间的分歧,应在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坚持进行对话,不搞对抗,妥善加以解决。
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中国同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蓬勃发展。
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足点。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有着共同的历史遭遇,又面临着维护国家独立、实现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合作基础深厚,前景广阔。
5、中国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愿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开展贸易往来、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文化交流,促进共同繁荣。截至2002年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2万多家,合同外资金额828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480亿美元。2002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为6208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位。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年多来,在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和履行各项承诺方面所作的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为促进世界的繁荣与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世界经济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经济全球化给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安全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挑战。
6、中国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
中国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积极参与政治解决地区热点问题。中国派出了维和人员参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中国支持联合国的改革,支持联合国等多边机构在国际事务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为国际反恐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中国积极致力于推进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事业。迄今为止,中国已加入了所有国际军控与防扩散条约。在防扩散方面,中国一贯严格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积极致力于中国防扩散机制的法制化建设,已建立起一个相当完备的防扩散出口控制体系。
中国政府一向重视人权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已加入了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18项人权公约,并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