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可以说,在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越来越高,法制宣传教育拓展的空间和舞台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迫切需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1、建立专职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机构。目前,从全国看,除少数省(市)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行政部门,编制、人员、经费全都纳入司法局统一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作为一个综合协调部门变成了司法局的一个内设科室,我省、我区也是类似情况。长此以往,就会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一个观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只是司法行政机关一个部门的事。这种观念不仅在一部分群众心中存在,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也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一家的工作,好像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但是,从工作实际情况来看,由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同级党委、政府的其他工作部门开展工作,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针对这种情况,应进一步强化普法机构的工作职能,改革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设置方式,把普法办设在党委办或政府办,提高工作权威,增强协调能力。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为人大、政协每年督促检查的内容,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机制。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评,大多是以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办了多少培训班作为判断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各地各单位的工作实际,使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具体措施、社会效果等内容的考评。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年初制定考核方案,落实相应的分值,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健全公务员普法考核制度,使之与组织人事部门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评先选优结合起来;建立颁发公务员普法考试合格证制度,如实填写登载每年公务员学法情况,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提拔任用和评定优秀。
3、根据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根据不同对象运用不同的手段进行。“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这些重点对象的需求是各不相同的,必须按照“需什么普什么”的原则来进行。领导干部普法要满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需要;公务员普法要满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需要;青少年普法要培养树立法律意识、促进健康成长的需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要满足依法经营、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需要;农民普法要满足村民自治和依法维权的需要。总之,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采用不同的方法,普法的针对性强了,实效性也就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