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企业”和“四下企业”的区别主要有几点: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为”四上企业”,不符合即属于“四下企业”。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为”四上企业”,不符合即属于“四下企业”。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为”四上企业”,不符合即属于“四下企业”。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为”四上企业”,不符合即属于“四下企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为”四上企业”,不符合即属于“四下企业”。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为”四上企业”,不符合即属于“四下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为”四上企业”,不符合即属于“四下企业”。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四下企业就是与四上企业相对的,不在四上企业范围之内的企业都算作是四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