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中梅森的介绍

2022-08-14 国际 217阅读
弗吉尼亚州在历史上为美国独立所做的贡献,大概不是其他州能比的。那些在两百多年前为美国独立做出了卓越贡献的英雄人物中,至少有三位最重要的,就是弗吉尼亚州人。他们是:国父乔治·华盛顿、起草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佛逊以及促成美国宪法增订人权条款的乔治·梅森。 虽然,乔治·梅森远不如前两位那么有名,但是历史学家们却从来也不敢加以忽视。美国普通民众对于华盛顿和杰佛逊,都知道得很多,对于乔治·梅森,却不怎么清楚。因为,乔治·梅森宁愿在思想上进行深入的思考,而不愿意卷入繁杂、有时又是相当累人的政治活动。也正因为如此,美国立国之后,华盛顿成为第一位总统,杰佛逊成为第三位总统,而乔治·梅森却很早就退出政治生活,回到自己的庄园,颐养天年。 然而,在从法律上为美国打下坚实的立国基础的过程中,乔治·梅森早已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那就是:由于乔治.·梅森的坚持和积极努力,被称为人权法案的美国宪法修正案头十条才得到通过,在以后的年代里成为保障美国人民个人权利至高无上的法律。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 ,便开宗明义地保障美国人民的 宗教自由 、 言论自由 、 出版自由 、和平集会的自由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第一条修正案说: 美国国会不得制订任何剥夺这些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乔治·梅森出生于1725年。他的父亲在他十岁时就去世了。梅森是在叔父的抚养下长大的。 叔父家里丰富的藏书 -- 特别是藏书中大量的法律书籍,对梅森的成长起了重要作用。梅森就是在知识和法律的海洋里长大的。 梅森从小家境富裕,到他成年时已是弗吉尼亚州最富有的庄园主之一了。梅森二十五岁结婚,婚后夫人为他生下九个子女,其中五个是儿子、四个是女儿。 美国是1776年立国的;在那以前,北美洲许多地区,包括弗吉尼亚在内,都是英国的殖民地。梅森年轻有为,二、三十岁时便在弗吉尼亚的地方政治中崭露头角。他当过法官,还当选过地方代表,参与殖民地法律的制订。在那期间,每当弗吉尼亚与宗主国英国发生矛盾时,梅森总是站出来,发表文章,据理力争,向英国的权威挑战。他在十八世纪七十年代,也就是美国独立前夕,曾经起草一些重要文件,包括弗吉尼亚权利法案,为美国的独立打下了基础。梅森在1776年起草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被英国在北美的其他殖民地广为采用,作为蓝本,也成为杰佛逊起草的独立宣言第一部份的范本,后来就成为美国宪法修正案头十条的基础。历史学家们感慨道: 后人只知道杰佛逊和独立宣言,而不知道乔治·梅森和他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了。 美国独立以后的头几年里,梅森是积极参与立国之初立法方面纷繁的国事的。但是,也许梅森天生就是一位思想家而不是一位活动家,他很快就对公务感到厌倦了。于是,梅森在五十几岁时就宣布退休,回到自己的庄园。这时,梅森第二次结婚。 不过,一个人为历史做出的贡献是不以退休与否来划线的。美国宪法的制订以及人权法案的通过,就是在梅森退休以后才有的事。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召开;梅森在制宪会议上经常发言,是那次会议中发表演讲最多的人之一。他为美国宪法的制订发挥了重要影响。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宪法的主要起草人詹姆斯·麦迪逊曾是乔治·梅森的学生。大家都知道:麦迪逊后来成为美国历史上第四位总统。不过,在以后的年代里令人们常感困惑的是:对法律、特别是对宪法如此看重的乔治·梅森,最后竟然没有在费城制宪会议上通过的宪法草案上签字。然而这对梅森自己来说,其原因却再清楚不过的了。那就是:第一,他认为宪法草案缺乏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第二,他担心宪法草案规定的联邦政府的司法权力过于强大,会使州政府的司法体制无关紧要。后来美国政治、法律的发展证明了人们对乔治·梅森所担心的问题的认同。人权法案,也就是宪法修正案的头十条解决了梅森的第一个担忧;宪法修正案的第十一条则解决了梅森的第二个担忧,对联邦政府的司法权力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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