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保险的问题

2020-09-13 社会 75阅读
这个是有政策的,肯定要交纳的。
1、《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
网址:http://www.ha.lss.gov.cn/html/4028808119563c0101195bb76e5b0032/2009011310354251.html
(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理问题
现与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法》实施前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工,从1995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之前不能补缴,也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工,从使用当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当时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利息。计息和记账办法同本意见第一条第(三)项。)
2、河南省劳动保障厅的网址(http://www.ha.lss.gov.cn/default.html
3、基本的政策依据就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然后各地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4、我看了一下,好象河南省的细则规定得比较粗,广西关于哪些人员应该缴纳社会保险的就规定得很细。
以下是广西的规定,仅供参考:
(二)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非在编且不属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现行管理体制,由其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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