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情况了,不同级别的市不一样。
直辖市(如台北市、高雄市)和省辖市(如基隆市、新竹市)在行政区划上是独立于县之外的,直辖市级别比县高,省辖市与县同级。县辖市(如桃园市、彰化市)包括在县行政区划之内,地域比县小、级别比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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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现行疆域内行政区划,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地方制度法规定,总共管辖2个虚级省(一级)、2个直辖市(一级)、18个县(二级)、5个省辖市(二级)。
[虚级省]
目前管辖台湾省与福建省。根据2000年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规定,省政府由地方自治团体转型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
台湾省下辖有16个县及5个省辖市,省政府设于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福建省下辖2个县,省政府设于金门县金城镇。
[县]
隶属于省政府,县以下分设有乡、镇、县辖市。乡以下设有村,镇、县辖市下设有里。村、里之下设有邻。
台湾省下设: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县、高雄县、屏东县、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
福建省下设:金门县、连江县(马祖)
钓鱼台列屿隶属于宜兰县头城镇,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隶属于高雄市旗津区中兴里,马祖列岛隶属于连江县。
[省辖市]
在宪法中称为“市”,隶属于省政府,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市以下分设区,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
省辖市包括: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
[直辖市]
地方自治团体,直接隶属于行政院,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市以下分设区,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
直辖市包括:台北市、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