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4机油是什么级别机油

2020-04-28 汽车 491阅读
机油级别与规格
ACEA 2008 公布标准机油级别如下:
汽油/柴油车 机油级别(gasoline and diesel engine oils)
A1/B1
用於汽油引擎及轻型柴油引擎之机油,需具备低摩擦、低粘度且高温及高剪力粘度(HTHS)测试值在 2.6~3.5 mpa.s 之间。
A2/B2
2007 年以后取消此标准
A3/B3
稳定型油品,用於高性能汽油引擎及轻型柴油引擎,符合制造厂认可之延长换油里程(extended drain intervals),具备低粘度、全年使用之要求,且符合引擎制造厂所定义之严苛使用情况。
A3/B4
稳定油品,用於高性能汽油引擎及采用缸内直喷之轻型柴油引擎,同时可适用於A3/B3级别之油品。
A5/B5
稳定油品,用於高性能汽油引擎及轻型柴油引擎,可延长换油里程(extended drain intervals),需具备低摩擦、低粘度且高温及高剪力粘度(HTHS)测试值在 2.9~3.5 mpa.s 之间。某些引擎有可能不适用此级别之机油。
与废气排废装置相容之机油级别(Catalyst compatibility oils)
轻型柴油车
C1
稳定油品,适用於装有三元触媒转化器(TWC)且含柴油微粒滤清器(DPF)之各类轻型柴油引擎;或是汽油引擎需要具备低摩擦、低粘度及低硫酸盐灰、磷、硫磺(SAPS),其高温高剪力黏度(HTHS)需高於2.9 mPa.s.。此级别之油品可延长DPF及TWC的寿命并有助於减少油耗,但须注意某些引擎有可能不能适用。
C2
稳定油品,适用於装有三元触媒转化器(TWC)及柴油微粒滤清器(DPF)之各类轻型柴油引擎;或是汽油引擎设计上已要求具备低摩擦、低粘度且能耐高温及高剪力粘度(HTHS)测试值在 2.9以上。此级别之油品可延长DPF及TWC的寿命并有助於减少油耗,但须注意某些引擎有可能不能适用。
C3
稳定油品,适用於装有三元触媒转化器(TWC)及柴油微粒滤清器(DPF)之各类轻型柴油引擎或汽油引擎(汽油引擎没有DPF)。此级别之油品可延长DPF及TWC的寿命,但须注意某些引擎有可能不能适用。
C4
稳定油品,适用於装有三元触媒转化器(TWC)及柴油微粒滤清器(DPF)之各类轻型柴油引擎;或是汽油引擎要求具备较低的硫酸盐灰、磷、硫磺(SAPS)等物质,且油品的高温/高剪力黏度(HTHS)必须高於3.5 mPa.s.。此级别之油品可延长DPF及TWC的寿命,但须注意某些引擎有可能不能适用。
重型柴油车(卡车 / 巴士)机油级别
E4
稳定油品,具备优异的润滑、抗磨擦、低油泥及活塞清净效果,推荐用於通过欧盟环保标准 Euro 1, Euro 2, Euro 3 或 Euro 4 等配备污染防治控制系统且经常使用於非常严苛状态下之重负荷柴油引擎。适用於没有装设柴油微粒滤清器(DPF)、部分含废气再循环系统(EGR)或含降低氮化合物(Nox) 之还原式触媒转换器系统(SCR)之各类重负荷柴油引擎。
E6
稳定油品,具备优异的润滑、抗磨擦、低油泥及活塞清净效果,推荐用於通过欧盟环保标准 Euro 1, Euro 2, Euro 3 或 Euro 4 等配备污染防治控制系统且经常使用於非常严苛状态下之重负荷柴油引擎。适用於配备废气再循环系统(EGR)、柴油微粒滤清器(DPF)或含降低氮化合物(Nox) 之还原式触媒转换器系统(SCR)之各类重负荷柴油引擎。E6 级别油品特别建议使用於装设柴油微粒滤清器(DPF)或是设计已要求使用低硫含量(最大值 50 ppm)之柴油引擎。
E7
稳定油品,具备优异的润滑、抗磨擦、低油泥及活塞清净效果,推荐用於通过欧盟环保标准 Euro 1, Euro 2, Euro 3 或 Euro 4 等配备污染防治控制系统且经常使用於非常严苛状态下之重负荷柴油引擎。适用於多数配备废气再循环系统(EGR)及含降低氮化合物(Nox) 之还原式触媒转换器系统(SCR)之各类重负荷柴油引擎, 但不包含装设柴油微粒滤清器(DPF)之柴油引擎。
E9
稳定油品,具备优异的润滑、抗磨擦、低油泥及活塞清净效果,推荐用於通过欧盟环保标准 Euro 1, Euro 2, Euro 3 , Euro 4 或 Euro 5 等配备污染防治控制系统且经常使用於非常严苛状态下之重负荷柴油引擎。适用於多数配备废气再循环系统(EGR)及含降低氮化合物(Nox)之还原式触媒转换器系统(SCR)之各类重负荷柴油引擎, 且可包含装设柴油微粒滤清器(DPF)之柴油引擎。E9 级别油品特别建议使用於装设柴油微粒滤清器(DPF)或是设计已要求使用低硫含量之柴油引擎。
API 目前所公布之机油级别如下:
参考资料:API Engine Oil Guide
汽油车机油级别
SA ~ SH
已停用。
SJ
用於 2001 年以前的旧式汽车引擎。
SL
适合所有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引擎, SL 级於 2001 年 7 月 1 日开始导入,并能提供较好的高温沈积物的控制和节省燃油的消耗,有些 SL 级也通过国际润滑油标准认证委员会的规格标准。
SM
适合所有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引擎,抗氧化能力的要求,较SL级别提升2倍,降低积碳的产生,对凸轮轴抗磨耗能力的要求,较 SL 级别提升 25%。
柴油车机油级别
CA ~ CE
已停用。
CF
1990 年导入,适用於越野、间接喷射柴油引擎及其它柴油硫化物含量在 0.5 % 以上的柴油的引擎,可取代 CD 机油级别。
CF-2
1994 年导入,适用於重负荷二行程柴油引擎,可取代 CD- II 机油级别。
CF-4
1990 年导入,适用於高速、四行程、自然进气或配备涡轮增压器的柴油引擎, 可取代 CD 级、 CE 机油级别。
CG-4
1995 年导入,适用於重负荷、高速四行程引擎,且使用含硫量低於 0.5 % 的燃油。符合 1994 年的排放标准。可取代 CD 级, CE 级, CF-4 机油级别。
CH-4
1998 年导入,适用於高速四行程柴油引擎并符合美国1998 年废气排放标准及使用含硫量低於 0.5 % 的燃油。可取代 CD 级、 CF-4 级、 CG-4 机油级别。
CI-4
2002年导入,适用於符合美国2004 年废气排放标准之高速四行程柴油。对於配备废汽再循环系统(EGR)的车辆,CI-4 机油可有效维持引擎的稳定性,并适合使用含硫量低於 0.5 % 的燃油。可取代 CD 级、 CE 级、CF-4 级、 CG-4 及CH-4 机油级别。
CJ-4
2006年导入,适用於符合美国2007 年废气排放标准之高速四行程柴油。对於配备柴油微粒滤清器(DPF)的车辆,CJ-4 机油可有效维持废气排放控制系统的稳定性,避免DPF阻塞,并适合使用含硫量低於 0.05 % 的柴油。可取代 CI-4 、 CI-4 PLUS、 CI-4、CH-4、CG-4 及 CF-4 机油级别,为目前最高级别柴油引擎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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